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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加工合同范本_承揽加工合同

    正文概述    2025-03-19 09:19:37  

    模板通用9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模板,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模板1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__县木具厂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__县百货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 年 月 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 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 元计算,共计 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 元计算,共计 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 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 %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 %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__县木具厂(盖章)

    代表人:(签名)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__县支行营业所

    帐号:

     年 月 日:

    乙方:__县百货公司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__县支行

    帐号:

     年 月 日:

    模板2

    加工定作承揽合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户: 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品种或项目、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限

    定作物品名或项目规格

    型号计量

    单位数量价款或酬金交货数量及交货期限

    单价总金额

    合计

    模板3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承揽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议,就有关承揽加工事宜,拟结本合同,以兹双方信守。

    一、产品名称及加工数量。

    1、名称:不锈钢水泥焊接轨道板。

    2、数量:附加工图纸36份,按图纸数量要求加工。

    以上产品由甲方委托乙方才承揽加工。

    二、相关事宜:

    1、由甲方提供相应产品的原材料至乙方指定加工场所。

    2、乙方按产品图纸规定要求进行加工,其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技术文件规定要求。

    3、甲方委派质检代表跟踪乙方加工过程及时解决质疑问题。

    4、乙方加工过程的切削余料由甲方回收。

    5、产品出厂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适当的运输车辆及司机,乙方承担油料耗费及搬运事宜)

    6、产品出厂前由甲方委派代表按图纸规定要求全面验收,其不合格损失由乙方承担。

    7、加工后的变形度由乙方按图纸要求校正。

    三、时间要求:

    自甲方提供原材料之后起,乙方在30天内全部按数完成该批产品加工合同,如甲已双方各自遇到不可抗拒的事件而影响到材料提供及加工阻力时,必须提前通知对方,协商解决。

    四、加工费用:

    该项目合同总体加工费用20万元,由甲方承担增值税务,甲乙双方不得中途变更。

    五、付款方式:

    乙方交付产品后,甲方一次性付款,剩余作为质量保证金至业主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个月内全部付清余额,如甲方违约,则按日向乙方支付2%的.违约金。

    六、其他事宜: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方协商解决,如双方达不成协议,可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2、在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补充。

    3、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

    盖章:___

    签约人:___

    职务:___

    电话号码:___

    已方:___

    盖章:___

    签约人:___

    职务:___

    电话号码:___

    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模板4

    承 揽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定 作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模板5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_____县木具厂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_____县百货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品名:___

    规格(长,宽,高cm)___ 单位:

    数量:___

    备注:___

    玻璃柜台:130x40x90件120

    塑料台面柜台:180x100x95件10其中不带抽屉

    玻璃台面柜台:180x100x95件20

    棉布货架:180x40x200件10

    大百货电器货架180x80x200件5

    小百货货架180x50x200件80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000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20000元(贰万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_____县木具厂(盖章)

    代表人:___(签名)

    地址:___

    电话:______

    开户银行:___县支行七都镇营业所

    帐号:___

    乙方:___县百货公司

    代表人:___

    地址:___

    电话:___

    开户银行:___

    帐号:___

    ___年___月___日

    模板6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品 名│规 格│单 位 │数 量 │备 注 │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 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 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等等。)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三,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_____%(20%--60%幅度)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__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

    _____(如经签证或公证,则应送签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九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订

    模板7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

    ___%(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

    承揽加工合同模板8

    委托方:

    签订地点:

    承接方:

    订日期:年月日

    依照《合同法》、《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广告承揽要求。

    1.1 项目(制作)

    1.2 广告及活动内容及有关证件的名称、编号

    1.3 发布地点或形式:

    1.4 颜色:

    1.5 规格或材料:

    1.6 刊播次数、起止日期及时间:

    第二条:费用及支付方法

    2.1 费用

    本次活动总金额为_______(大写_______圆整)

    2.2 结算方式和期限:

    第三条:验收方式及时间: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 委托方中途废止合同,向承揽方偿付未履行部分广告费10%的违约金;逾期支付广告费用,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1%偿付违约金。

    4.2 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向委托方偿付未履行部分广告费10%的违约金;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1%偿付违约金。

    4.3 其他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五条:纠纷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第(2)项规定办理。

    1. 向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 向 当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附则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委托方: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承揽方: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承揽加工合同模板9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县木具厂 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县百货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

    │品名│ 规格「长,宽,高cm」│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玻璃柜台│1304090 │ 件 │ 120 │ │

    ├──────────┼───────────┼───┼───┼───┤

    │塑料台面柜台│18010095 │ 件 │ 10 │其中不│

    器乐主持词开场白

    ││ │ │ │带抽屉│

    ├──────────┼───────────┼───┼───┼───┤

    │玻璃台面柜台│18010095 │ 件 │ 20 │ │

    ├──────────┼───────────┼───┼───┼───┤

    │棉布货架│18040200 │ 件 │ 10 │ │

    ├──────────┼───────────┼───┼───┼───┤

    │大百货电器货架 │18080200 │ 件 │ 5 │ │

    ├──────────┼───────────┼───┼───┼───┤

    │小百货货架 │18050200 │ 件 │ 80 │ │

    └──────────┴───────────┴───┴───┴───┘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承揽加工合同管辖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 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 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000元。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20000元「贰万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县木具厂「盖章」

    代表人:黄华新「签名」

    地址:七都镇

    电话:66.8971

    开户银行:县支行七都镇营业所

    帐号:104750

    乙方:县百货公司

    代表人:王新法

    地址:城关中山街5号

    电话:33.7347

    开户银行:县支行

    帐号:003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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